11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9号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

泰国榴莲对华出口再添新通路!海关总署发布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疫要求

根据公告要求,双方允许的进出境口岸中,中方边境口岸增至十个,包括友谊关、磨憨、东兴、凭祥铁路、磨憨铁路、龙邦、水口、河口、河口铁路及天保。

泰国进出口口岸包括清孔(Chiang Khong)、穆达汉(Mukdahan)、那空帕农(Nakhon Phanom)、班帕格(Banpuggard)、布恩坎(Bueng Kan)、廊开(Nong Khai)口岸。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上述进出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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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还对批准果园、包装厂及相关标识,以及包装要求、植物检疫证书要求、过境第三国运输要求等做出规范,水果在过境第三国运输期间,不得打开集装箱或更换集装箱。当水果到达进境口岸时,中泰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议定书要求,对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值得一提的是,此公告发布前,泰国水果可经磨憨、友谊关、东兴、凭祥四个边境口岸完成对华出口,然而受疫情影响,中越边境加强管控,致使大批水果运输车辆堵塞关外,严重影响泰国榴莲等水果通关效率。公告生效后,泰国水果可通过更多中国边境检查站进出,极大利好泰国水果出口业。

据了解,泰国目前共有22个水果品种获准对华出口。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泰国水果对中国出口24.2亿美元,同比增长71.11%。泰国农业与合作部长差勒莫猜·斯荣对扩大本国农产品,特别是以榴莲为首的新鲜水果出口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