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
输华柠檬的果园(温室)和包装厂须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
1.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2.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3.甜菜叶蝉(Neoaliturus tenellus)
4.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
5.丁香假单胞菌致病变种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据了解,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柠檬约7,100吨,总价值860万美元。这些柠檬出口主要销往俄罗斯(3,400吨),哈萨克斯坦(2,100吨),吉尔吉斯斯坦(1,500吨),阿富汗(87.7吨)和乌克兰(20.6吨)。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