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之后,近日,“库尔勒香梨”因维权事件再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据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一名水果商诉苦称,“22块钱一箱的香梨,罚了他6000”,还有水果商感慨,“卖了30多年水果了,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上百家水果商因侵权“库尔勒香梨”成被告,协会表示: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商户所展示的水果包装箱上,的确印有带有孔雀图案的“库尔勒香梨”字样。据悉,除了农贸市场不少商户缴纳了6000元的罚款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情况。被罚水果商户表示,现在最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对于此事,网上观点也是各执一词。有网友表示,新疆本地都买不到20多块钱一箱的库尔勒香梨,河南这个肯定是假的;不是库尔勒的梨带着库尔勒香梨标签,这就是侵权,罚款是应该的。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这与此前曝出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模式如出一辙,是相关协会在借机“割韭菜”。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作为商标持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这是完全合法的维权行为。对于水果经销商而言,由于他们本身并不知道产品是否存在侵权信息,如果能够提供这些产品的来源,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经销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香梨协会可以去找真正的侵权人来主张赔偿。

上百家水果商因侵权“库尔勒香梨”成被告,协会表示: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情况

11月26日,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声明表示,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声明称,“库尔勒香梨”商标是1996年由协会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6年10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9月,“库尔勒香梨”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新疆巴州地区有10万户农民通过种植库尔勒香梨实现脱贫。

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这不仅对库尔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质造成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协会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全国部分水果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每年查处的以‘库尔勒香梨’为名的侵权香梨数量巨大,给库尔勒香梨品牌的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库尔勒香梨协会表示,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协会近年采取了司法维权途径,通过发布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布鉴别方法、引导商户查看授权证书、保存进货凭证等方法,引导商户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货。

今后,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库尔勒香梨品牌宣传,做好与各界媒体的充分沟通,使大家明白品牌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同做好库尔勒香梨的品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