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印度尼西亚进口山竹,却要冒充国产。近日,某水果店涉嫌“水果产地欺诈”被法院判决向消费者退货退款并处三倍赔偿。

印度尼西亚进口山竹“冒充”国产!涉事商家被判退货退款并处以三倍赔偿

据“北京日报”报道,不久前,一名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上某水果店连续两天分别花费1953.8元、1956.18元下单购买了4箱山竹,商品页面显示“国产”,产地“中国/北京市”,相应订单都已于下单当天及时送达。

收到山竹后,消费者发现包装箱上商品标签显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地则是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进口山竹“冒充”国产!涉事商家被判退货退款并处以三倍赔偿

该消费者认为,疫情期间进口水果滞销,水果店用进口山竹冒充国产山竹构成欺诈,要求水果店退货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水果店则认为,涉案山竹系从北京本地批发市场进货,只是工作人员误把商品页面的销售地标注成生产地,且由于山竹需要低温和保湿,普通纸质包装箱无法进行配送,水果店为了食品安全和运送便利,特意找来了两个山竹专用箱进行包装和密封。水果店表示仅依靠包装就认为山竹并非国产的证据不能成立,并坚称涉案山竹为国产山竹

法院审理表示,疫情期间境外输入商品存在安全隐患,购买人对境外水果替代国产水果的质疑和担忧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而水果店就涉案山竹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除水果店单方陈述之外无法证明货品来源。

印度尼西亚进口山竹“冒充”国产!涉事商家被判退货退款并处以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在消费者已证明涉案山竹外包装标注来自境外的情况下,水果店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予以反驳,因此认定水果店存在欺诈的故意

对于消费者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其第一次购买山竹到货后已知晓涉案山竹为进口,次日又下单相同商品,难以认定该消费者第二次购买系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购买决定。因此对于其退货退款全部山竹以及三倍赔偿第一次下单金额的请求,具有法律与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三倍赔偿第二次下单金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水果店退还商品价款3909.36元,并给付三倍赔偿款共计5861.4元

业内人士提醒,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应在商品页面各处位置准确描述产地,切记不可随意填写或故意欺诈,同时平台也应将如实描述产品信息纳入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