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网”消息,泰国农业部农业监管办事处主任塔努透露,近日,总计38吨对华出口榴莲途径那空帕侬府及莫拉限府关口时,因榴莲品质问题未能通检,被勒令打回始发地春蓬榴莲园区。

泰国扣下38吨对华出口“劣质”榴莲

报道称,泰国农监办联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9月6日赶赴春蓬府各大榴莲园区视察,在当地朗逊县那卡镇一家园区货车内发现18吨金枕头榴莲质量不达标,存在发霉、粉蚧现象,涉事榴莲已被工作人员扣押

无独有偶,春蓬府通达戈县通达凯镇一家榴莲果园货车装载的20吨对华出口金枕头榴莲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经检查发现,这些榴莲上均有粉蚧,存在发霉现象,且多数为劣质生榴莲,已被工作人员暂扣做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上述两家园区共计38吨劣质榴莲均用于对华出口,货值近19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363万)。泰国方面表示,这批问题榴莲一旦出口,会对泰国榴莲产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泰国扣下38吨对华出口“劣质”榴莲

据当地榴莲果园一位女员工透露,上述榴莲是从素叻府、洛坤府等地果农处采购而来,属于次品而非优质榴莲,采购价约140-150铢/公斤

据悉,榴莲从泰国春蓬府出口至中国,需要通过那空帕侬、莫拉限等多府多个关口,对榴莲品质均有严格把控,若发现诸如发霉、粉蚧、实际重量小于申报重量的情况将被打回。而在运出春蓬府之前,也要进行产品检查及贴标,出具相应证明文件,若货品不达标则无法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继而无法通关。

近年来,为维护泰国榴莲良好形象,泰国“严打”未熟劣质榴莲上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摘并售卖未成熟榴莲或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6000泰铢(约1263元人民币)罚款,或二者并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指出,任何人在关于产品原产地、产品形态、品质、重量等重要信息上弄虚作假,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将面临最高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约10520元人民币)罚款,或二者并罚。